首页>通知公告>正文
通知公告
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长春新区公安在行动
作者:  时间:2024-02-06  点击数:

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,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网络活动中,互联网管理的难度逐渐加大。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强且传播速度极快的特点,由于真伪难辨、蛊惑性强,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,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。为进一步优化网络环境,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认真贯彻公安部、省厅、市局关于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,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,加大宣传力度,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。

一、 什么是网络谣言

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(例如微博、国外网站、网络论坛、社交网站、聊天软件等)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,其主要涉及突发事件、公共卫生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、政治人物、颠覆传统、离经叛道领域等主要内容。

二、 网络谣言的具体表现形式

例如一些自媒体从业人员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,有的甚至公然在网上自编自导自演、无中生有炮制虚假案事件,以此吸粉引流、非法牟利;一些网站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,放任网络谣言在其所属平台大量传播扩散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;一些“网络水军”团伙频繁插手、恶意炒作相关案事件,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“造热点”“蹭热度”“带节奏”从而获利等形式。

三、 网络谣言的危害性

一是侵犯个人权利:网络谣言侵犯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、荣誉权等。

二是社会秩序与信任体系受损:网络谣言能够严重干扰民众的正常生活,并破坏社会信任体系,损害党和政府形象。

三是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受威胁:谣言的传播可能导致公共安全问题和损害公众利益。

四是扰乱思想和行为:网络谣言能够扰乱人们的思想、心理和行为,导致人们在面对不实的谣言时表现出不适当的反应,如恐慌或盲从。

五是政府公信力受损:网络谣言对政府公信力构成挑战,可能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,增加政府应对危机处理的困难。

六是影响社会公众的价值观:网络谣言还可能影响社会公众的伦理道德观,导致社会公众伦理道德迷茫,以及可能的伦理道德失范。

七是对政府决策的影响:在紧急情况下,网络谣言可能会阻碍政府的应急处置,使得政府疲于应付,增加危机处理的难度。

八是容易被境外势力利用:网络谣言容易被人利用,煽动网民情绪,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,甚至可能被用作政治手段。

四、 恶意传播网络谣言承担的法律后果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,行为人在网络制造和传播谣言的,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,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,造成他人人身安全、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追究造谣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。

相关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【网络侵权责任】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偷窥、偷照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: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因此,我们应该不信谣、不传谣,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,避免因轻信或不负责任的传播而成为谣言的帮凶。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
信息管理和技术维护:吉林大学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 
管理员信箱:zygl@jlu.edu.cn版权所有 2015 吉林大学
吉ICP备06002985号-1    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

网站导航

当前访问量:

手机版


扫一扫手机访问